《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檢附來函、發布令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5130081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及增列阿巴汀於小茴香、仙草、芫荽、薄荷等三十八種農藥一百七十四項殘留容許量。

(二)刪除甲基益發靈於小黃瓜等十二項殘留容許量。

(三)配合敘明部分作物類別之排除作物品項。

(四)修正作物名稱「無頭甘藍」為「羽衣甘藍」。

(五)修正Cyclaniliprole、扶吉胺、氟芬隆之備註農藥分類。

(六)修正佈飛松之國際普通名稱。

三、相關附件請至雲端連結下載(https://reurl.cc/A93zAZ

農糧企字第11511109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