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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發布「桃園市114年有機農業推廣補助計畫」暨相關表件1份』

 

一、補助對象為: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含有機轉型期)之「桃園市」有機農戶及集團驗證之產銷班,且農地為合法使用者並位於桃園市轄內,惟於經濟部登記有案之農企業負責人或雇用之員工非為本計畫補助之對象。

 

二、補助計畫內容包含:

(一)溫網室生產設施補助、生物性農藥防治資材。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對於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含轉型期)者(初次、追蹤、展延查驗或增項),農業局補助項目為驗證費用及檢驗費用總費用十分之一;若已申請中央補助款者,以驗證總費用扣除中央補助款後之餘額為農業局補助金額(不包含檢驗不合格項目費用)。

 

三、業務承辦單位為,桃園市各區農會,請逕洽所屬區域農會辦理。

 

詳情請參閱(附件):桃園市114年有機農業推廣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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